所谓基金公司特定客户理财业务,即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这一业务此前被称为基金专户理财业务。
以往针对大机构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一直被券商所垄断,目前基金公司只能做公募产品业务,特定客户除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外,针对特定客户的私募业务则一直没有被允许开展,而这部分业务由于费率较高,一直是基金公司希望开展的。
早在2004年,证监会就曾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暂行条例(草案)》,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一度被视为接近放行。但由于利益输送问题一直为监管层所担心,所以这一业务一直被搁置。证监会的一位官员此前曾向《财经》表示,待基金公司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健全之后,这一业务才可能展开。
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目前仍然无法解决利益输送问题,因为对特定客户的私募业务,不需要披露客户及投资仓位等信息,这就使得外部无法对其进行监督。
而德胜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表示,涉及利益输送问题,主要还需要监管层下大力度监控和调查,作为普通投资者,无法了解到私募投资业务的信息。
基金公司在开展私募业务时,还将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平衡内部的利益分配。因为按照公募业务现有的分配制度,无法平衡私募业务管理人的利益分配,但如果将私募业务管理人员的收入按收益比例提得过高,则公募业务管理者难以接受。